2021
2014
4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《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》,规定在医院内设灵堂摆花圈、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6类行为将被严惩。”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,意见的出台旨在遏制、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,维护医疗秩序,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。意见明确了严格依法惩处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,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、伤害医务人员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。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、摆放花圈、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。意见要求,处置有关暴力杀医、伤医、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时,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、快速处置。
2014
医照人员:是指持有卫生部保健局发放的《医疗证》和北京市医保中心医疗照顾部核发的《就医凭证》的人员(司局级和付部级)。一、门、急诊就诊:(一)门、急诊开药量:(比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)。2、门诊开药量:一般患者限开7天量,行动不便患者限开14天量,十大疾病患者(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)长期服用同一种药品,开药量为1个月。
2014
医照人员:是指持有卫生部保健局发放的《医疗证》和北京市医保中心医疗照顾部核发的《就医凭证》的人员(司局级和付部级)。一、门、急诊就诊:(一)门、急诊开药量:(比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)。2、门诊开药量:一般患者限开7天量,行动不便患者限开14天量,十大疾病患者(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)长期服用同一种药品,开药量为1个月。
2014
一、工伤患者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来院就医时必须持有《工伤证》。一)工伤患者在门诊就医时,开药量最多不超过一个月,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并持《工伤证》到医保办加盖《工伤医疗专用章》。
2014
一、门诊特殊病种:恶性肿瘤放化疗。三、门诊特殊病患者只能在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中享受特殊病待遇。四、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程序。三)由主管医师填写确诊诊断证明及治疗方案后,并签字,加盖名号章。五、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,必须建立门诊“大病历”。医师在“大病历”中做好相应就诊记录,即:病情变化、用药和检查治疗情况等。六、患者持医师开具的处方、检查治疗单和医疗保险手册,到门诊收费处指定窗口交费(东院在门诊三楼,西院在门诊大厅一层)。
2014
1、急诊病人的开药数量限3天以内。3、患有高血压、冠心病、糖尿病、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恶性肿瘤、精神分裂症疾病、前列腺增生、脑血管病的患者长期服用同一种药品,开药量为1个月。
2014
一、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,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,减少院内交叉感染,要尽可能减少陪伴。入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或陪伴。二、凡患者病情需要陪伴的,需经病房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共同协商同意,发给陪伴证(盖章有效)方可陪伴。病情稳定后,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。九)医生认为需要家属陪伴的特殊情况。(四)陪伴人员不能随意调节患者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,不得翻阅患者医疗护理文件,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。五)陪伴只限1人,尽量安排同性别家属陪住。八)陪伴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,经说服教育无效者,可停止其陪伴,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。
2014
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,规范医疗价格行为,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,方便群众查询医疗费用,根据北京市卫生局、发改委【2008】第1083号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制度。一、患者费用查询内容: 1.《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》、北京医药价格信息、北京市卫生局、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文件中的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。二、医院在门诊大厅、住院处等位置设置医疗费用查询触摸屏,将所有的收费项目价格实行公开,公开内容要符合卫生局和发改委要求,包括项目名称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相关信息,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。三、对于各科常规医疗收费项目的查询,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有关科室物价展板查询。